歷任校長
台灣省桃園縣人,東吳大學會計學系畢業,美國密蘇里大學碩士,美國諾瓦大學會計學博士。自1985年在本校任教至今,曾任東吳大學副校長、東吳大學教務長、東吳大學商學院院長、東吳大學會計學系主任、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2024年4月1日起就任東吳大學校長,期許東吳能領先私校、超越國立大學,並躋身國際級最佳大學之列。
江蘇省泰洲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杜蘭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立大學法學博士。自1987年在本校任教至今,曾任學生事務長、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2012年4月1日起就任東吳大學校長。潘校長期許讓東吳成為一所尊重傳統發揮創意而又堅持不懈的教學卓越大學。
臺灣彰化縣人,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自1976年起在本校任教迄今,歷任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系主任、訓導長、外國語文學院院長、學生事務長、副校長,並自100年8月1日起代理校長。代理期間,期以樸實、務實的精神做為校務經營基本理念,繼續強化行政機制及提升行政效率,維持穩定並積極追求進步。
浙江省新昌縣人,國立台灣大學化學理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化學物理博士。歷任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中國化學會理事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然科學發展處處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次長、逢甲大學校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董事長及逢甲大學教授等職。2008年10月就任東吳大學校長。
江蘇省寶應縣人,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商學士,美國北羅普大學商學碩士。自1964年起在本校任教迄今,歷任東吳大學會計學系教授、系主任、商學院院長、副校長、代理校長。代理雖為過渡期間,仍秉持東吳優良傳統及治校理念,使校務穩健地持續運作與推展。
湖南省衡陽人,國立台灣大學化學理學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化學博士。歷任國立清華大學教授、理學院院長、校長,並曾任中國化學會理事長、交通部部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國立清華大學講座教授,東吳大學校長。劉校長提倡五識教育,即知識、常識、見識、膽識和賞識。先生上任後貫徹五識教育的精神,積極地突破各種困境,有計畫地使東吳大學成為國內一流的教學大學。
江蘇省青浦縣人,國立台灣大學物理學理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物理學博士,自1972年起在本校任教迄今,歷任東吳大學物理學系教授、系主任、理學院院長、教務長、校長。先生為本校首任經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校長,在任期間秉持本校樸實、熱誠與堅毅的優良傳統,和全校師生及海內外校友共同營造並維護一個祥和、開明、公正、合理的學術環境。多年來本校與台北市政府的校地爭議,在先生的努力下終獲解決。
福建省漳潽縣人,中正理工學院理學士、美國布朗大學應用數學博士。歷任美國布朗、堪薩斯、奧克拉荷馬等大學副教授、東吳大學電算系教授兼系主任、商學院院長、教務長、代理校長。在代理校長期間,先生秉持本校的傳統,以及故章校長的理念,使校務得以平穩發展。
江西省南昌市人,東吳大學文學士、法學士、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並先後任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系主任、法學院院長、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東吳大學教務長、副校長、校長。先生主持校務期間,引導東吳成為一所具有「中國人文精神」之大學,並以寬容、愛和真誠與全體師生共勉。其全心奉獻的犧牲與努力,以及尊重師長、重視學生的態度,使全校師生感念甚深。
山東省濟寧縣人,東吳大學外文學系文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語言學碩士。歷任東吳大學語言中心主任、外文系教授、系主任、文學院院長、教務長、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文化參事、東吳大學副校長、校長。先生於任本校校長期間,致力於有形(硬體)與無形(軟體)的發展,並且頗著重「質」的提高,對本校師資的加強、教學效果的提昇、學生素質的促進、研究設備的充實,尤多著力經營。
安徽省當塗縣人,東吳大學法學士、紐約大學法學博士。曾執行律師業務多年,在國際間頗享盛名。並先後任安徽大學法學院院長、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立法委員、司法院祕書長、行政院祕書長、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東吳在台復校,先生參與最力,先後擔任同學會會長、董事會董事、代理董事長、1969年任校長之職,歷十四年,致力建立完整大學規模,1984年任董事長,以至謝世,晚年心力悉付東吳。
江西省貴谿縣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碩士。並先後任紐約州文官委員會審察之職、廣東大學教授、考試院考試委員、國民大會代表。來台後,任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教務長、校長、名譽校長。先生個性恬淡,一生獻身教育,其身教、言教莫不秉持「人格是尚,真理是從」的原則,春風化雨,數十年如一日,深得師生愛戴,主持校務其間,建立許多規章制度。
廣西省藤縣人,東吳大學法學士、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並入巴黎大學研究國際公法。歷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暨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監察院監察委員。來台後,歷任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東吳大學校長。先生任院長十年,嚴謹務實,整飭學風,晚歲積勞成疾,仍為校務全力以赴,對本校的恢復大學建制貢獻良多。
浙江省人,中央大學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法學博士。歷任中華民國駐澳領事、建國法商學院、台灣大學法律系、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文化參事。先生任法學院院長,值本校復校、建校初期,因前補習學校學生五百名併入,復校後招收新生四百名,產生學籍和兵役等問題,經先生多方面溝通與交涉,始獲分年次圓滿解決。
江蘇省吳縣人,東吳大學法學士、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博士。歷任東吳大學、暨南大學教授、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來台後,仍執律師業務。1954年東吳法學院奉准成立,先生出任院長,為校務篳路藍縷孜孜矻矻,貢獻殊多。
江蘇省海門縣人,東吳大學理學士,歷任東吳大學總務、訓導、校監。來台後,任陽明山管理局局長,且為惇敘中學創辦人。1950年,先生鑒於國家需才孔亟,與東吳校友致力復校工作,1951年10月,東吳補習學校正式招生,1952年9月,先生出任校長,苦心擘劃復校工作,厥功甚偉。
福建省海澄縣人,東吳大學法科學士、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並被選為義大利皇家學院「羅馬法」榮譽研究員。返國後,歷任東吳大學、暨南大學、交通大學、中國公學教授,並執律師業。抗戰時,任福建省政府委員、創辦福建大學,兼職校長。勝利後,當選立法委員。 先生在台仍念念不忘教育事業,曾任東吳補習學校校長,為東吳復校初期拓展校務,煞費經營,功甚卓著。
浙江省鎮海縣人,1909年獲東吳大學文學士學位,後考取公費留美,進入Washington University,研究國際公法與外交,獲得碩士學位。 曾任北京外交部條約司、秘書及大學講師等職。1927年初,獲選東吳首任華人校長,訂「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為校訓。掌理校務期間 ,東吳大學各項校務蓬勃發展,成為中國東南著名的高等學府之一。1941年,奉校董會之命,赴美向監理會述職。後因太平洋戰爭,被迫滯留美國。先生在美期間,東吳大學先後由文乃史及盛振為先生擔任代理校長,直至1947年先生返國再掌校務。
美國田納西州人,畢業於Vanderbilt University,1896年來華傳教,從事宣教及教育的工作。曾於博習及中西書院教授神學、哲學及文學課程。1914-1922年任東吳大學副校長、1922-1927年任校長、1928-1949年擔任西顧問(Western Adviser)。先生不但參與了東吳大學的創辦,也是東吳大學首屆七位校董會成員之一,不僅投入教學工作,亦參與規劃學校建築設施,協助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先生服務東吳大學長達53年,是東吳美籍宣教士中服務最久的一位。
生於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成長於阿肯色州,畢業於Vanderbilt University。1897年來華傳教,在中國服務長達50年,先至上海中西書院和蘇州博習書院任教。1905年,接掌中西書院。1911年,擔任東吳大學第二任校長。先生出任校長後,上海中西書院併入東吳大學。合併後的東吳大學大幅提升師資與辦學規模,中西書院的財務盈餘也緩解東吳的財務困難,東吳大學由此步入一個新的歷史進程。
美國喬治亞州人,獲Washington & Lee University神學博士學位。1884年,被美國監理會派任至中國蘇州,從事傳教與教育的工作。1896年3月,開辦「宮巷書院」,亦名「宮巷中西書院」。1900年春,美國監理會議決合併在中國創辦的三個書院「中西書院」、「博習書院」及「宮巷書院」,創辦東吳大學,由先生擔任首任校長。1911年3月16日,孫樂文校長病逝,學校以此日為紀念日(University Day),亦為日後東吳大學之校慶日。